序号 |
职权名称 |
行使依据 |
基本程序流程 |
行使主体 |
廉政风险点 |
1 |
非中层干部选拔推荐 |
《武汉轻工大学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办法(试行)》及管理岗位职员选聘的有关文件 |
1.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,初拟干部选拔方案; 2.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改工作方案; 3.院党委会审定; 4.发布选聘工作通知,组织个人申报; 5.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; 6. 开展民主测评工作,根据测评情况,推选拟定候选人; 7.召开院党委会确定候选人; 8. 公示结果,公示无异议后,向学校报送拟选聘干部名单。 |
院党委 |
1.选拔程序不合规,不公开透明、影响公正选拔; 2.候选人存在拉票、贿选情况; 3.选聘工作有关人员接受候选人吃请,存在徇私舞弊情况。 |
2 |
党内评优评奖、先进典型推荐 |
《武汉轻工大学党内评优评奖评先办法》 |
1.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支部按要求申报; 2.各党支部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推荐; 3.学院召开党委会讨论; 4.报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审定候选人; 5.公示结果,公示无异议后,向学校报送候选人名单。 |
院党委 |
1.违反组织纪律,优亲厚友,徇私舞弊; 2.评选标准不一,没有公示公开; 3.未经过党委会通论,暗箱操作。 |
3 |
基层党支部换届 |
1.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 2.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 3.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 4.校党委《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》 |
1.召开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会议布置换届工作; 2.基层党组织实施选举工作; 3.基层党组织向组织部上报换届选举情况。 |
学院党委、 各党支部 |
1.程序不规范,违反党内选举规定; 2.信息不公开透明,结果不公正; 3.存在拉票贿选等行为。 |
4 |
学生党员、团员发展 |
1.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 2.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3.《武汉轻工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 4.《足球外围APP下载十大网站入党积极分子选拔、培养、考核办法(试行)》 |
1.提交入党申请; 2.推选入党积极分子,公示、党委备案; 3.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,确定拟发展对象,公示、党委备案; 4.召开预备党员接收大会,党委审批; 5.预备期1年培养考察合格后转正,公示、党委审批。 |
院党委、各党支部、学院团委、各团支部 |
1.在学生党员发展培养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,接受请托送礼,徇私舞弊; 2. 推优入党和入团工作不严格遵照《党章》和《团章》发展标准; 3. 发展程序违规。 |
5 |
本科生招生录取(含高水平运动员等)、资格审查 |
1.《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》、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(试行)》 |
1. 组织新生开展人像比对、入学体检工作; 2. 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组织新生集中填写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》; 3.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复查内容和程序,在入学2个月内,对新生有关档案材料进行核查,撰写并提交《新生资格审查报告》。 |
院学工办 |
1.资格审查程序不规范、审查不严; 2. 审查工作人员存在接受请托送礼,对资格审查存疑的学生不按规定要求上报。 |
6 |
研究生招生、资格审查 |
1.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; 2.《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》; 3.《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规定。 |
1.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足球外围APP下载十大网站研究生招生、复试工作实施细则,并公开发布; 2. 按规定要求,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; 3. 入学后3个月内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进行复查。 |
院办 |
1.资格审查不严,程序落实不到位,接受请托等; 2.试题泄密; 3.面试环节打分把控不严; 4.成绩计算错误; 5.各环节通知等公布不及时或存在描述歧义、错误; 6.复试阶段面试考官不按照规定要求面试。 |
7 |
学生各类奖学金评选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 3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》 4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生表彰及奖励办法》 5.各类企业奖学金评选办法
|
1.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布置评选事宜; 2. 辅导员召开年级大会,对各类奖学金评选政策进行解读,确保全体同学了解奖学金评定条件、流程及注意事项; 3. 个人申请、班级评定小组评选、民主评议; 4.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; 5. 公示; 6.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。 |
学工办 |
1. 评选标准不一,评选过程和结果没有公示公开; 2. 优亲厚友,接受请托送礼。 |
8 |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助学金评选、资助额度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 |
1.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布置评选事宜; 2.辅导员召开年级大会,确保全体同学了解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、助学金评定政策; 3.个人申请、班级评定小组评选、民主评议;4.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; 5.公示; 6.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。
|
学工办 |
1.对评选政策理解不透,导致对标准和程序理解偏差;2.接受请托“开后门”; |
9 |
学生干部选任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章程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 3.《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》
|
1.个人申请; 2.班级或团学组织推选; 3. 院团委组织辅导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综合评议; 4.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审批。 |
院团委、 学工办 |
1.优亲厚友,接受请托送礼; 2.选任标准不一,没有公示公开,暗箱操作。 |
10 |
学生评优评先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生表彰及奖励办法》 3.“五四”团内表彰文件
|
1. 根据各项荣誉评选条件,学生自愿申报; 2. 班委会、团支部根据候选人综合情况进行推荐; 3. 辅导员确定初评名单,报学院党委审核; 4.公示; 5.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。 |
院团委、 学工办 |
1. 评优评先通知不公开,评选过程暗箱操作,评选结果不公示; 2. 违反组织纪律,优亲厚友,接受请托送礼。 |
11 |
违纪学生处理处分 |
1. 《武汉轻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 3.《武汉轻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 |
1.调查了解学生违纪情况; 2.组织调查核实; 3.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决定; 4.报院党委审批; 5.向违纪学生送达处分决定,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。 |
学工办 |
1.违纪学生处分标准不一; 2.拖沓、包庇请托说请学生。 |
12 |
就业信息发布、咨询、推荐 |
学校招毕处相关文件 |
1.用人单位在就业信息网发起申请; 2.学校分发到学院进行审核,并与企业进行确认招聘会等信息; 3.学院对企业招聘信息进行线上和线下推送。 |
学工办 |
违规收受招聘单位礼品、接受宴请。 |
13 |
学籍学历管理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(2017)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(2020)》 |
1.按上级招生规定录取新生; 2.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; 3.学生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考核,并取得相应学分; 4.学生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德、智、体合格,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,获得规定学分者可以毕业,发给本科毕业证书; 5.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学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,可授予学士学位。 |
院办、学工办 |
1.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违规录取; 2.对成绩不合格、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违规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。 |
14 |
课程考核与成绩(学分)管理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办法》 3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(2017)》 |
1.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束性考核,平时考核可采用课堂考勤、作业完成情况、实验操作情况、平时测验、参与课堂互动及演讲情况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平时成绩; 2.结束性考核(以下统称为考试)的方式一般为笔试,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、口试、大型作业、撰写论文(报告) 、实践操作、设计等几种方式相结合; 3.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核成绩折算而成。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综合成绩的30%左右,其具体比例由开课教研室根据所开课程的性质确定,报院(部)同意后执行。 |
院办 |
1.学生成绩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; 2.因人情或收受好处更改考试成绩; 3.碍于人情接受礼品等泄密试卷内容; 4.试卷保管不严,命题、审核印制过程中出现泄密。 |
15 |
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(含学士、研究生)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(2020)》;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查与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》 3.《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)》 4.《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)》 |
1.毕业生提交申请: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申请,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、学业成绩、论文、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; 2.学校审核:审核申请材料,确保符合条件; 3.学位论文评审: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对学位授予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; 4.学位论文答辩:组织毕业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,确定其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; 5.学位授予:根据毕业生学业成绩、论文和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等决定是否授予学位。
|
院办 |
1.评审标准不一,评审过程和结果没有公示公开; 2.申报材料随意捏造,没有按照标准,弄虚作假。 |
16 |
本科生转专业管理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 |
1.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; 2.学生申请转专业; 3.转出资格审核; 4.转入资格审核; 5.复审及公示; 6.办理转专业手续。
|
院办 |
1.不严格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; 2.收礼、吃请; 3.信息不公开透明。 |
17 |
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|
《武汉轻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 |
1.困难生自愿申请学院勤工助学岗位; 2.学院根据特困学生优先、有岗位专长者优先、学有余力者优先等原则,确定录用人选,并报学工处确认和备案; 3.学院对上岗学生进行感恩、励志教育和日常管理,发挥资助育人效果。
|
学工办 |
岗位设置违反因事设岗、按需设岗要求。 |
18 |
学生参加国(境)外研修选拔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资助研究生攻读国(境)外合作单位博士学位暂行办法》; 2.武汉轻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其他有关文件等。 |
1.个人申报:按要求填报申报书; 2.学院推荐: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选拔推荐,并将最终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; 3.学校评审: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并根据审批后的研修计划确定国(境)内外访学与课程进修的人员名单。
|
院办 学工办 |
1.评选结果不公示; 2.专家评委违反组织纪律,收受贿赂,优亲厚友。 |
19 |
教学工作奖励 |
《武汉轻工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》 |
1.个人申报:按要求填报申报书; 2.学院推荐: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选拔推荐,并将最终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; 3.学校评审: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并根据审批后的研修计划确定国(境)内外访学与课程进修人员名单。
|
院办 |
1.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; 2.奖励标准不统一或评选通知未面向全体人员。 |
20 |
教育、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、推荐及评审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 3.学校其他有关通知和文件。 |
1.个人申报:在申报系统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书及支撑电子版; 2.单位审核:严格进行项目材料查审,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、申报内容准确真实; 3.专家评审及项目完善: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统一进行评审,遴选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并给出修改意见,申报人可进行修改完善; 4.公示上报:对拟推荐立项的项目统一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可正式上报。
|
院办 |
1.评审标准不一,评选过程暗箱操作,评审过程和结果没有公示公开; 2.申报材料虚假,随意捏造。 |
21 |
学生教材及教辅资料征订 |
《武汉轻工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》 |
1.让学生签教材、教辅自愿征订表且统计学生数; 2.统计好学生数与会计室收费人数核对,确定学生教材、教辅征订数再加上任课教师数,以此总数作为上报数; 3.确定好的教材、教辅填征订单,学校校长签字、盖公章,上报书店。 |
院办 |
1.学生“被自愿”征订教辅资料问题; 2.学校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以捐资等方式收受发行商折扣(回扣)、商业贿赂。 |
22 |
人员、人才招聘与录用、聘用 |
1.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 2.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》 |
1.制定人员、人才招聘计划 2.公告发布; 3.报名及材料递交; 4.资格审查; 5.笔试面试考核; 6.体检与考察; 7.公示; 8.聘用。 |
院办、 |
1.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定进人计划; 2.考核程序不规范,选聘人员时主观性较大,有失公平、公正; 3.进人环节把关不严; 4.新进人员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中接受请托、收受或索取财物。 |
23 |
研究生导师遴选、考核、学生名额分配 |
《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》; |
1.申请人提交导师资格申请材料; 2.学院科研秘书及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申请材料的科研成果; 3.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提交至研究生院; 4.按文件规定,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情况进行研究生名额分配; 5.按文件规定开展导师考核与评估,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招生指标分配。 |
院办 |
1.科研成果审核; 2.导师考核。 |
24 |
教职工出国(境)人员选拔及管理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培训经费资助办法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干部教工因私出国(境)管理办法》 |
1.教师申报; 2.系部推荐; 3.学院审核; 4.公示后上报学校。 |
学校行政 |
1.对申报人资格审核不严格; 2.审核过程存在拉关系、接受贿赂、暗箱操作等情况。 |
25 |
各级重点学科申报、考核、验收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 |
1.统筹开展项目的立项申请、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,保证按计划、按进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; 2.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下,合理安排和使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; 3.提交项目进展报告、年度绩效报告、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项目的检查、考核和验收; 4.推动项目的合作研究,促进跨学科、跨单位的联合。 |
院办、院学术委员会 |
1.学科申报、考核和验收材料把关不严; 2.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; 3.学科建设组织实施过程及目标达成监督管理不到位。 |
26 |
学位点评估、增设、撤销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(修订)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(修订)》 |
1.学院论证 2.专家评议 3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|
院办、院学术委员会 |
1.学位点建设经费使用不规范; 2.学位点评估材料把关不严。 |
27 |
科研平台、科研项目等申报与推荐 |
1.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》《武汉轻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、 2.《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基地(平台)建设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以及各类科研平台、科研项目等申报通知要求 |
1.项目申报动员:按照学校的文件精神,动员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; 2.项目形式审查:根据各类项目申报条件作形式审查; 3.项目评审: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,请学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院外专家进行评审; 4.项目公示:项目评审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讨论,公示评审结果; 5.项目推荐:对评审项目择优推荐。 |
院办、院学术委员会 |
1.对申报推荐政策理解不到位,资格审核把关不严; 2.接受申报个人请托,违规进行有关项目推荐; 3.未按要求进行公示。 |
28 |
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 2.《武汉轻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“包干制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 3.《关于印发《武汉轻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 4.《武汉轻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实施细则(试行)》 5.《武汉轻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 6.《武汉轻工大学横向科研 项目财务支出管理办法(修订)》 |
1.个人/科研团队申报预算; 2.按照财务制度进行项目经费支出; 3.办理报销手续; 4.进行绩效考核。 |
院办 |
1.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经费开支; 2.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弄虚作假。 |
29 |
科技成果奖申报与推荐 |
相关部门下发的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文件 |
1.科技成果奖励申报材料撰写; 2.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推荐及公示; 3.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评审; 4.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公示。 |
院办、院学术委员会 |
1.对申报推荐政策理解不到位,资格和材料审核把关不严; 2.接受申报个人请托,违规进行有关项目推荐; 3.未按要求进行公示。 |
30 |
科技工作奖励 |
学校科技工作奖励相关文件 |
1.科学工作奖励的申报; 2.科技工作奖励申报材料的审核与公示; 3.科技工作奖励的发放。 |
院办 |
1.对奖励申报政策理解不到位,资格和材料审核把关不严; 2.未按要求进行公示。 |
31 |
实验设备、耗材、办公用品、学生奖品和学生活动物资等各类学院采购管理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; 2.《武汉轻工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》。 |
1.征集采购需求; 2.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; 3.报资产处,按采购程序执行。 |
学院行政、学院办公室、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、学院学工办 |
1.采购过程不规范、不透明; 2.采购过程存在暗箱操作、吃回扣等现象; 3.存在未实际采购物资,虚开采购发票,违规报销等情况; 4.招标采购设备论证不足,招标参数撰写不详或者有歧义和错误,评标环节徇私舞弊,接受他人请托或投标人礼品等; 5.超标准违规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。 |
32 |
修缮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|
学校关于修缮维修改造的相关文件 |
1.提出修缮维修改造需求 2.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.报资产处,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|
学院行政 |
1.相关工作过程不规范、不透明; 2.相关工作过程存在暗箱操作、吃回扣等现象。 |
33 |
固定资产处置 |
1.《武汉轻工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》; 2.《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; 3.《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办法》。 |
1.核算入账; 2.登记管理; 3.清查盘点; 4.权属管理; |
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 |
1.固定资产申请收购环节审批是否严格; 2.验收环节把关是否严格; 3.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入账,入账价格与事实不符; 4.国有资产处置期间丢失或者私自倒卖处理; 5.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不及时或者疏漏; 6.违规有偿出租出借。 |